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2018年市区监控设备配件采购及系统运营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8227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5日止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1 |
2018年市区监控设备配件采购及系统运营维护项目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万元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5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
2.发售地点: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前台标书发售人员,并且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邮箱地址: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8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孙警官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8号
联系电话:0574-81981367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方芸、方巧飞、蒋海佳、印莹、陈健、史维、戚鸿涛
电话:0574-880900063 0574-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