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灵石县市政管理局委托,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有关规定,询价采购灵石县市政管理局公益宣传电子屏购置安装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8】048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市政管理局公益宣传电子屏购置安装项目
三、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四、招标内容:
户外P10恒压四扫单红屏、均流电源、箱体、无线播报系统、控制系统(预算价:182867元)。
五、投标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满足上述参数要求的产品,必须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否则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必须根据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选择相应包段。
七、“三包”内容按国家规定办。
八、交货时间、地点:
1、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毕(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具体供货时间,否则废标);
2、地点:甲方指定。
九、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验收。
十、付款:全部到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90%,余款一年后付清。
十一、询价文件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封口处必须标名项目名称及采购文号并加盖公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并附经年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中附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或宣传彩页等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见第十八项)、法人或被授权人姓名、电话等,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必须(A4),并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顺序,必须统一编目、编码胶装成册,投标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2份。《询价采购货物一览表》中除法人签字外,其他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否则导致废标。
十三、询价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十四、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份:
1、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7、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
十五、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8月24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届时公开比价,全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按照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商,并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供货商签订合同。开标地点:为灵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石大厦西三层)。
十六、中标结果请投标人登陆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灵石县政府采购网查询。
地 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联 系 人:王先生、梁女士
邮 编:031300
联系电话(兼传真):0354--7618815
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
灵石县市政管理局:孟先生 1372744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