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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平安高明"视频监控系统设计服务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8-08-07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委托,拟 对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 平安高明 ” 视频监控系统六期项目方案设计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编号 : ZZ41802927 。

    二、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 平安高明 ” 视频监控系统六期项目方案设计服务。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63,275.00 元 。

    四、 采购数量:1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用途
“ 平安高明 ” 视频监控系统六期项目方案设计服务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监管部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上级公司的授权。

    3.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及磋商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 供应商必须具备 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格证书一级或以上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 ; 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上级公司的授权 。

    5.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 磋商 文件的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对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对网页查询结果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 供应商必须具备 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格证书一级或以上资格证书(非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必须同时提供已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上级公司的授权。 ;

    4、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报名时所有资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报名将予以拒绝。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对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合格性由负责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审查时进行评判和论断。

    温馨提醒:尚未在 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登录 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 佛山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技术部。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 8 月 7 日起至2018年 8 月 13 日期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00,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详细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 )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八、 提交 磋商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2 日上午9:30分。

    九、 提交 磋商 响应文件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十、 磋商时间:2018年 8 月 22 日上午9:30分。

    十一、 磋商地点: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标室 。

    十二、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年 8 月 7 日 至 2018 年 8 月 9 日 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文明路283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8828485
传真:/
 
邮编:528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华路586号二层
联系人:谢 先生
 
联系电话:0757-88638322
传真:/
 
邮编: 528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李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 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28485
联系电话:0757-8863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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