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农科院里建基地供电及监控系统改造工程【采购计划编号:201807130084】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农科院里建基地供电及监控系统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8-C1-18338-JGJD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68755.27元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广西农科院里建基地供电及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货物需求清单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
3.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如实提供有关信用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 7 月23 日至2018年 7 月 3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发售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212办公室)。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4. 发售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并注明时间及权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且加盖单位公章,经核对无误后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保证金:10000元 。(须足额交纳)。保证金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截标前到达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帐 号: 7719 0142 3310 201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8年 8月2 日 9 时30 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屏幕),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八、截标时间及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18年 8月 2 日 9 时30 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截标(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具体地点详见大厅屏幕),磋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2018年 8月 2 日 9 时 30 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
十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发【2015】78号)。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4号
采购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15177133351
2、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771-242248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 7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