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小学委托,采用询价,采购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小学录播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小学录播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18002272
采购文件编号:NMGDQ-2018-XJ0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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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专用设备 | 1 | 见附件 | 789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已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教学仪器设备); 2、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报名前近6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凭证; 4、供应商报名前近12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 5、供应商近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开户许可证原件; 10、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11、信用截图。 注:1、以上资料原件以备检查,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二份(A4纸),否则不予接受;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且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合法有效,任何相关证明文件不予接受,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5月28日至2018年06月0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40号书香门第写字楼11层1108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东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40号书香门第写字楼11层1108室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赵宇龙
联系电话:04713298113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小学
地址:世纪东街与金桥三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邮政编码:010020
联系人:夏伟强 联系电话:0471623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