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编码: |
20180798 |
招标人: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学校 |
项目名称: |
经开区十一学校视频监控、校园广播、办公和教学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0.00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类型: |
货物 |
网上公告时间: |
2018/3/21 16:55:00至2018/3/28 17:00:00 |
网上报名时间: |
2018/3/22 9:00:00至2018/3/28 17:00:00 |
公告详情: |
经开区十一学校视频监控、校园广播、办公和教学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学校的委托,就经开区十一学校视频监控、校园广播、办公和教学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经开区十一学校视频监控、校园广播、办公和教学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郑经采公开(2018XDDL)39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招标范围(内容):
采购内容 |
实施周期 |
实施地点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数量 |
质量要求 |
教学用电子设备、及校园视频监控、智能校园广播系统二期设备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学校师生新增人员较多,原有教学用电子设备满足不了学校安全管理及正常工作需求。需增加教学电子设备、视频监控及校园广播设备一批。 |
符合国家标准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国供应商,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中心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交纳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格式自拟,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章);
3、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声明,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5、 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报名要求:凡符合要求自愿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携带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交纳证明、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加盖公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上述资料请携带相关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⑴时间:2018年3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⑵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郑州市淮河路36号建委院内);
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接招标人通知起5日内,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F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开发布。
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耿坤、刘梦婷、王光正
联系电话:0371-86664932
邮 箱:xdzx2017@126.com
2018年3月21日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
经开区十一学校视频监控、校园广播、办公和教学用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
建筑面积: |
0.00 (平方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