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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技防城农村镇区自建监控升级并网及道路监控网320一期工程升级改造等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8-02-26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编号:FNCG[2018]15号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招标人阜宁县公安局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技防城”农村镇区自建监控升级并网及道路监控网“3.20”一期工程升级改造等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技防城”农村镇区自建监控升级并网及道路监控网“3.20”一期工程升级改造等项目

    2、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省市两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我县升级版“技防城”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技防体系,依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我局拟对2013年以来“技防城”各乡镇自行出资建设的474套前端监控系统设备、道路监控网“3.20工程”一期项目中128套高清卡口抓拍摄像机、256套照明设备(包括128套爆闪灯和128套环境补光灯)、44套全景高速智能红外球机、25台前端终端服务器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县(含乡镇)近100个红绿灯电子警察路口增设170套反向微卡口抓拍机及补光设备;增设23套4G移动车载图传系统设备、43套4G移动单兵图传(执法记录仪)设备、23套移动警务终端设备。上述增设及改造系统设备并网至县局各平台,通过现有各平台实现与市局专网、内网平台对接共享。工程中涉及设备安装的点位资料由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预算为958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为① “技防城”农村镇区自建474套前端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并网进接入各派出所标准监控机房视频综合管理平台;②全县100个红绿灯电子警察路口增设170套反向微卡口抓拍机及补光设备,对进红绿灯路口机动车辆车头进行卡口抓拍,弥补卡口式电子警察抓拍车尾的取证,并网接入县局各管理平台;③道路监控网“3.20工程”一期项目系统的128套高清卡口抓拍摄像机、256套照明设备(包括128套爆闪灯和128套环境补光灯)、44套全景高速智能红外球机、25台前端终端服务器、升级部分后台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并利用原有“3.20”杆件、地笼、机柜、部分车辆检测器和检测线圈设备升级改造,前端卡口子系统接入现有“3.20”平台;④23套4G移动车载图传系统设备、43套4G移动单兵图传(执法记录仪)设备、23套移动警务终端设备。4G移动车载图传系统设备和4G移动单兵图传(执法记录仪)系统设备通过VPN专网接入县局视频综合管理、应急指挥实战、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并推送至公安内网视频综合管理、应急指挥实战、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进行应用,通过现有各类平台实现与市局专网、内网平台对接共享。

    4、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合格,符合市综治委和省市公安主管部门要求的“3.20”工程、升级版“技防城”工程、“村村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期五年。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出席本项目开标会议人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的2017年6月至 2017年11月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05091)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8年2月8日8:30至2018年2月14日17:3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

    1、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6日0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年3月6日09:00整,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六、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 壹拾捌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七、最高限价: 958万元。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本项目分五期付款,第一期在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合同价款的30%,第二个合同年支付40%,以后三年每年的同一日期即为三、四、五期的支付时间,支付比例为10%、10%、10%。

    1、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在当年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

    2、当支付余款剩至30%时,项目需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支付;

    十、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阜宁 县公安局十三楼

    联系人:茹贵仁 联系电话:18260328022

    十一、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徐州路864号

    联系人: 曹力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邮编:224400 E-Mail:fncl@qq.com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

    附件1: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技防城”农村镇区自建监控升级并网及道路监控网“3.20”一期工程升级改造等项目项目投标的函

    致:阜宁县公安局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技防城”农村镇区自建监控升级并网及道路监控网“3.20”一期工程升级改造等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NCG[2018]15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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