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灯光音响、监控设备、话筒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1月01日 11: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1月02日 08:00至2018年01月09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56号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1月23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56号 | ||
预算金额 | ¥52.5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71-56123802 | ||
采购单位 |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71-561238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5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71-56123802 |
武警河南省总队幼儿园灯光音响、监控设备和文工团话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幼儿园灯光音响、监控设备和文工团话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武警河南省总队幼儿园灯光音响、监控设备和文工团话筒采购项目
1.2招标项目编号:WJ-2017-1614-A04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内容:共分为2个标段。招标采购内容包括所有产品的运输、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全部工作。
2.1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完毕;
2.2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合格;
2.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及军队、武警部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提供本国货物和服务的法人;
3.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审计报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能力;
3.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有效期内,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
3.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来完成的同类货物供货业绩(分标段提供),以提供的完整供货合同原件为准;
3.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月2日~2017年1月9日每天8:3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在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郑州市东风南路与熊儿河路交叉口武警河南省总队院内报名;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和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武警物资采购网》《武警河南省总队综合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56号
联 系 人: 军需处 杨助理
联系电话:0371-56123802
监 督 人: 纪检处 祁干事
联系电话:0371-56122502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8.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即可);
8.2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中心出具的2017年以来任意3个月社保证明);
8.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证书及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8.4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开具日期不得早于公告日期);
8.5参与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6提供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凭据;
8.7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
8.8投标产品彩页及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经营合同业绩至少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按以上顺序装订整理报名资料,要求提供全部原件,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张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武警河南省总队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