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T-XZZB-2017265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影剧院灯光、音响、舞台机械、LED视频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阿里地区财政局以阿财函【2017】178号批准实施。采购人为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灯光、音响、舞台机械、LED视频设备(详见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项目地点:阿里地区
4、供货期: 20 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供货地点: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参加投标条件
2.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所采购的物质相符合;
2.2具有相关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具有专业的调音及灯光人员,并提供证明文件。
2.3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2.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 月 3 日至2018年 1 月 9 日,每日上午10:30分至12:30分;下午16:00分至18: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网络、信函、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招标文件面售850元,售后不退。符合以上资格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介绍信或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22 日 10时 30 分,递交地点:阿里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里地区住建局四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阿里地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 址:阿里地区象雄广场旁
联 系 人:尼玛
电 话:1889807111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里地区红柳花路39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68908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