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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通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7-09-2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通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八包)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27日 14: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0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北京东方宾馆A座第三会议室
预算金额 ¥14502.0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笑楠、刘京
项目联系电话 010-52837446,010-63989602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警官,010-6955128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笑楠、刘京 010-52837446,010-63989602
附件:
附件1 第8包招标公告.docx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八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州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第八包)
项目编号:1708-HXTC-TC1290-8
项目联系人:杨笑楠、刘京
项目联系电话:010-52837446,010-639896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299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10-695512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笑楠、刘京 010-52837446,010-6398960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4)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5)每个投标人只能选择本项目各分包(共14包)中的一包进行投标。(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502.0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北京东方宾馆A座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领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签署本项目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
(4)法人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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