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州市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体育馆灯光及音响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2、采购编号:永冷财购计【2017】62号
3、招标编号:HNCD-YZC2017-002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预算(元) |
1 | 体育馆灯光及音响设备 | 1批 | 549000.00元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体育馆灯光及音响设备 |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详见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是( ) 否( √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提供的不是三合一的证件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中国建筑文化研究会绿色环保委员会颁发的绿色智慧环境建设的壹级证书
(2)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甲级资质等级证书(含:专业舞台音响设计、安装及调试,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专业舞台音视频设计、安装及调试)。
(3)具有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企业
(4)具有杜比认证以及THX认证
(5)生产厂家需同时具有ISO14001、ISO9001、OHSAS18001认证
(6)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中国品牌剧场音响设备应用奖
(7)需出具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货物供货和安装、调试能力,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授权书;
(9)需出具由采购人确认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
(10)其他说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地点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味道工厂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永州市综合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1536754969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味道工厂四楼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18574627896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