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控摄像头及配套设备一批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项目名称:监控摄像头及配套设备一批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QXCG2017H323/HCA(6)2017153JNN(重)
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监控摄像头及配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资金来源:城区财政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55872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报名及谈判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1.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8月31日 9 时至2017年9月5日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nggzy.net)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广西北部湾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 2017 年8月31日至 2017 年 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管理办法》及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竞标人应在竞标时间截止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微支行
银行账号:8000947765666613528130
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南”。
九、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9月7日 13时00 分,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与地点
于2017年9月7日13时00分截标后为谈判时间,各竞标人的具体谈判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以具体通知为准),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信息发布媒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
采购人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71-5868101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08057 0771-2848933(传真)
3、 监督管理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5826969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