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科信支队)反恐指挥中心大屏及信息化设备改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7-200)拟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公安局(科信支队)反恐指挥中心大屏及信息化设备改造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在珠海市的分支机构,且须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提供其上级机构持有的证书复印件);
D、投标人若非所投主要货物(LED显示主屏、KVM高清矩阵、调度系统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电视墙服务器、录播系统、汇聚交换机)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生产厂家(或其分支机构)的印章,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上述制造商的只须提供所投上述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E、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
F、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潘劭熙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