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视频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 16:4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30日 09:00至2017年09月0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403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2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6.5178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薛静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8262307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萱 022- 247390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静远 022-28262307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文件-边检总站视频监控系统维保20170830.rar |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视频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视频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FZK2017-4-363
项目联系人:薛静远
项目联系电话:022-28262307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卫国道216号
联系方式:张萱 022- 24739051
代理机构: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静远 022-28262307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视频监控系统维保采购项目,共计二包,第一包内容为:南疆站、东港站、东疆站、塘沽站、天津站的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第二包内容为:机场站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需求书,本项目兼投兼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65178.8元,共分二包,第一包预算为351403.8元;第二包预算为113775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司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监控系统维护保养同类经营范围;2、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或2016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3-6个月社会保障记录复印件(需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6.5178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00元/包,标书现场购买,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