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灯光系统、音响系统、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监理 | ||
品目 |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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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央歌剧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17: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8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9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9月12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5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52400119 | ||
采购单位 | 中央歌剧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超 135524001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蒙 62108289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央歌剧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灯光系统、音响系统、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央歌剧院剧场工程灯光系统、音响系统、座椅采购及安装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TC170R5RV
项目联系人:陈超
项目联系电话:13552400119
采购单位:中央歌剧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115号
联系方式:陈超 13552400119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蒙 621082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对质量、进度、投资等环节进行控制、见证、检验和审核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并会同卖方或制造单位完成调试、交验及资料归档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2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综合资质或机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4.3投标人具有舞台灯光或音视频系统项目的监理经验,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舞台灯光或音视频系统项目的监理经验;在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4.4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6投标人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的要求,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其中包括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完整的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08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获取纸质版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不与第1条叠加。
6、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开标前一天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