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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7-08-23 作者:pjtime资讯组

    本招标项目为2017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724-1700X25N3344 ,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约为105.05万元(不含税价),最终采购规模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 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万元) 备注

    1 10米枪机 48.00 个 105.05 详细设备名称及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 30米枪机 144.00 个

    3 一体化硬盘 116.00 块

    4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8盘位16路) 9.00 台

    5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16盘位32路) 6.00 台

    6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4盘位8路) 22.00 台

    7 NVR网络硬盘录像机(4盘位4路) 5.00 台

    8 电源适配器 318.00 个

    9 标准设备箱(含三合一避雷) 70.00 个

    10 稳压模块 70.00 个

    11 金属主杆 1.00 个

    12 横臂 318.00 个

    1.3 交货地:乌鲁木齐市。

    1.4 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天内货物送达乌鲁木齐市。

    1.5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05.05万元(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注册资本要求: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要求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且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①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的GB-28181协议检测报告;②由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专业认证测试报告(主要设备);③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④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3 本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制造商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且该制造商不得自身或再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 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现场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公司资质证书(招标公告2.1、2.2、2.7条款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公对公电汇形式电汇至我司账户)。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9月12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沙区炉院街427号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B楼3楼301会议室。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和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91-4664267、13079986963、18160642848

    传真:0991-2670188

    电子邮箱:1390115457@qq.com

    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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