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17年中国电信阿勒泰地区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基础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编号: 0724-1700X25N287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 本工程施工项目预算金额约为724.4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包,允许投标人兼投但不得兼中。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包名称 实施区域 施工内容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标包一 哈巴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青河县、喀纳斯景区 视频监控杆体的埋设及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施工 (包括电力的引入) 538.79
标包二 布尔津县、吉木乃县 185.61
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最高投标限价:<538.79万元(不含税),标包二最高投标限价:<185.61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大于或等于最高限制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2.1.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项目团队:本项目必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①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②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或中级以上职称;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连续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9日至2017年8月15日(法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 。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要求得全部文件)。
4.1.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公对公方式缴纳)。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6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阿勒泰市解放路39号中国电信阿勒泰分公司办公楼6楼会议室。
5.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或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网址))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分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勒泰市解放路39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周鑫
电 话:13079986963 、18160642848、0991-4664267
传 真:0991-2670188
电子邮件:1390115457@qq.com
开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 号:99190309861080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