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中山路(江东北路-世纪大道)治安监控点位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21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31日
四、项目内容
标项 |
项目内容 |
具体要求 |
项目预算(万元) |
一 |
中山路(江东北路-世纪大道)治安监控点位改造工程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332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1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7年8月11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后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3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所投标项、手机号、传真、邮箱等)。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4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翁)会计,确认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两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有分标段或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注明标段号),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缴入的保证金一般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入其投标文件中。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16日09:3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联系人:王小磊 电话:88155394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 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7】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