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2017.G.LNDH.05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拟建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监控工程,已由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工程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根据《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本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监控工程
2、工程规模:
该工程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内,共13层,每层均设监控主控箱一台,监控室位于五层监控室。
半球摄像机(含识音器)10台,半球摄像机100台,枪式摄像机4台,监视器柜1台,操作台5台,光端发射接收机各13台,交换机1台,配线架1套,无线网桥2台。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3、工程地点:阜蒙县人民法院院内
4、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
5、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6、资金来源:自筹
7、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总价)
二、工期要求: 2017年8月11日―2017年9月10日 工期: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招标人拒绝联合体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其他要求: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 2017年7月14日―2017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2.地点:辽宁德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工本费:RMB 500 元/套,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2)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安全培训合格证及专业安全员安全培训证。(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资料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一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招标代理公司报名。
5. 请携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RMB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于开标前存入招标代理帐户(附言栏里注明标段简称)。招标人拒绝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4日9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3室(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久伟加气站道西)。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点:阜蒙县人民街49号
邮政编码:123000
联系人:马文山 联系电话:0418-8312479
招标代理单位:辽宁德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经纬路2号(阜新市公用事业局院内南楼五层,兴隆大家庭B座东门对过)
邮政编码:123000
联 系 人:张化伟 联系电话:0418-3333556
日期: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