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央民族乐团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全国巡演舞美安装、灯光设备租赁、多媒体投影设备租赁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IP与多媒体通信设备,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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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央民族乐团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6月09日 17: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6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6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3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 ||
预算金额 | ¥5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修海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3988670 | ||
采购单位 | 中央民族乐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小营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肖老师010-649338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修海龙010-6398867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IH1161.docx |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央民族乐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央民族乐团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全国巡演舞美安装、灯光设备租赁、多媒体投影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央民族乐团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全国巡演舞美安装、灯光设备租赁、多媒体投影设备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1706-HXTC-IH1161
项目联系人:修海龙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88670
采购单位:中央民族乐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小营路15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010-64933821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海龙010-6398867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品目明细 |
天数 |
简要技术规格及用途 |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备注 |
1 |
中央民族乐团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北京站灯光设备租赁 |
9天 |
三合一光束灯、染色切割灯、图案切割灯等(含设备、人员、交通、食宿、运输等全部费用) |
40.00 |
演出地点:北京天桥艺术中心 |
2 |
中央民族乐团民族器乐剧《玄奘西行》北京站多媒体投影设备租赁 |
9天 |
25000流明(含设备、人员、交通、食宿、运输等全部费用) |
19.00 |
演出地点:北京天桥艺术中心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6.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分包;6.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7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层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另加收EMS费用人民币 100 元。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拟投标包号等内容传真给我公司,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融大厦二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最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3)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4)不提交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