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交通信号控制与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控制与管理系统
项目编号:HAZC201705032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两个标段都投。详细配置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部分。
第一标段:信号灯;
第二标段:电子警察。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分别具备的特定条件:
(1)所投信号灯必须具有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2)所投微波车辆检测器必须具有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GB/T 20609-2006 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有效期内)。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第二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还须分别具备的特定条件: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GAT 496-2009,有效期内)。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提交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7-83638021),同时请与文本制作一部电话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21 。
注:如果投标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4: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六、开评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4:00
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一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杨娟 电话:0517-83638021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张凯 电话:0517-83121791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121759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分别将所投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分别缴纳至招标文件中各标段指定账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4条。
2、本次项目第一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元整,第二标段采购预算为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
3、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