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子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的委托,对其法天寺等八处国保单位监控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法天寺等八处国保单位监控设施项目
2、项目编号:SXYH-17032401号
二、项目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对所报价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2、采购内容:法天寺等八处国保单位监控设施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次采购均需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采购范围:具体的采购范围、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项目预算:158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需携带长子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出具的寺庙现场勘探确认函。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投标人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证
四、报名投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
2、报名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3、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近期纳税凭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近期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或上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企业为经销商的,主要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书及售后服务函、经销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近期(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有效)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需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以及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明资料,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的最终认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1、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北京时间9:00-11:00,15:00-17:00)在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密封递交。
2、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子县文物旅游发展中心
地址:山西省长子县
联系人:王帅
联系电话:18634459459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5-3563105
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