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警纪委会议室弱电系统建设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其他视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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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战勤计划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 15:1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0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25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超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88354433-517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战勤计划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震( 010-687956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超(010-88354433-517) | ||
附件: | |||
附件1 | 武警纪委会议室弱电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docx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战勤计划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警纪委会议室弱电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警纪委会议室弱电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GXTC-1702024
项目联系人:王超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54433-517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战勤计划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号
联系方式:刘震( 010-68795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超(010-88354433-51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武警纪委会议室弱电系统建设(LED大屏显示系统、电视会议系统、扩声录音系统、视讯系统、集中控制系统、电源系统等)
招标数量:武警纪委3个会议室,其中包括18层大会议室、15层小会议室、16层小会议室。
项目建设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项目的相关建设工作。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系统建设的重要设备、关键组件如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型号产品的授权书。 (3)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4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文件(加盖公章):(1)报名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2)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编:100044)
联 系 人:王超、刘涛
电 话:010-88354433转517/751
传 真:010-88356019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