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与民警训练基地整合建设工程——游泳池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和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005G(鄞城投设备[2017]5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 规格 |
采购预算 |
一 |
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与民警训练基地整合建设工程——游泳池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和安装项目 |
用于鄞州区防控处突指挥训练中心与民警训练基地使用 |
1批 |
由游泳池水处理系统、游泳池加热系统及除湿热泵系统等组成 |
306.2244万元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安装部分允许分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7年3月 10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0574-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购买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1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3月20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3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3月23日14:00 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建设单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574-55849627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
联系人:周旭坤、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89/87425571/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财务信息:
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开标信息: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