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硬件升级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701K53N05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硬件升级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硬件升级项目: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系统硬件升级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包括江门市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供应商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供应商登记”后再进行报名(即提出下载招标文件的申请)。供应商请登陆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jiangmen.gov.cn)的“注册登记管理系统”自行组织登记。
(二)供应商进行报名(即提出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2017-12-27 08:30起至2018-01-03 17:30止。
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有效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如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的申请获得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批准,视为售出。
(四)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转账或电汇、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账号:4437 2001 0400 2531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胜利支行)。
(五)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并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6 15:00。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8-01-16 14:30 至2018-01-16 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十、开标时间2018-01-16 15:00。
十一、开标地点开标4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12-27至 2018-01-03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一路十五号
传真 :0750-3323968
邮箱 :jzyy1166@163.com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蔡生
联系电话 :0750-3323228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