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初级中学电脑、多媒体讲桌及实物展台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LSH-2017126
三、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金额 |
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初级中学电脑、多媒体讲桌及实物展台采购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电话:0633-3011729)。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万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在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岚山区委党校九楼(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
3.方式:自行领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若为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3供应商的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售价:1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9日09时30分前
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党校9楼第一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月19日09时30分
地点:日照市岚山区轿顶山路517号(岚山区党校9楼第一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初级中学
联 系 人:牟宗海
联系方式:135619657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丰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东港区贵和大厦8楼805室
联 系 人:任德顺
联系方式:0530-878854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日照政务网上发布。
附件1
附件下载: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初级中学电脑、多媒体讲桌及实物展台采购(定稿).doc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工程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XXXX 公司,法人XX,项目总监XX 在 20XX年 X 月X日至 20XX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2017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