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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区增加监控摄像头谈判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7-12-25 作者:pjtime资讯组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受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区增加监控摄像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区增加监控摄像头

    二、项目编号:XCZX2017-0545号【市财采计〔2017〕13451号】

    三、采购人: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

    联系人:周刚

    联系方式:029-86788801

    四、集中采购机构: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凯鑫国际九楼

    总机:029-86527013/86527014/86527026/86527027

    项目联系人:王点、梁勇强

    分机:618、627

    五、谈判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办公区增加监控摄像头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六、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448170元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注册登记证。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四)税收缴纳证明: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六)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文件。书面声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应按谈判文件第五章第三部分给定的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自带,以备查验);响应文件副本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仅需提供复印件。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事业单位参与谈判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九、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2、谈判文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谈判保证金交纳金额:4000元。交纳后请及时换取交纳凭据,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保证金”有关内容。

    2、已换取谈判保证金交纳凭据的视为报名成功。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6日10:30

    3、谈判时间:2018年1月6日10:30

    4、谈判地点:西安市未央路130号(地铁二号线市图书馆站B口凯鑫国际大厦)七层开标四室。

    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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