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吕梁市艺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吕梁市艺术学校演播厅LED帕灯、电脑摇头灯、控台及配套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报价人参加密封报价。
一、项目名称:吕梁市艺术学校演播厅LED帕灯、电脑摇头灯、控台及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SHZBZCLL1762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共设一包,预算金额为323800元,报价人所投标内容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额度(元) |
内容 |
供货期 |
质保期 |
1 |
LED帕灯 |
90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签订合同后5天内全部供齐 |
一年 |
2 |
电脑摇头灯 |
188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
3 |
控台 |
26000 |
详见谈判文件 | ||
4 |
配套设备 |
19800 |
详见谈判文件
|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参与谈判的报价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投标要求具备生产或销售资格的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非法人代表携带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报价人纳税凭证、报价截止日前报价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检验报告(电脑摇头灯);
以上全部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需携带原件已备检查。)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
(北京时间9: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恒瑞路39号(七里滩美特好背后西50米)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谈判文件销售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整
地点:吕梁市离石区恒瑞路39号(七里滩美特好背后西50米)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吕梁市艺术学校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5035854555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三和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北大街182号柳溪大厦B座12层
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1863586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