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信息化发展大趋势,全面推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系统信息集控应用越来越重视信息“可视化”的必要性。
结合Voury卓华多年来在公检法系统的建设经验,领会新时期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中心思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检察院体系现代化。近日,在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大厅中,由于Voury卓华小间距P1.8LED显示屏产品的助阵有效的弘扬了检察文化主旋律,传播了检察机关的法律宣传能力正能量。
相比传统LED显示屏,Voury卓华VW微间距LED显示屏分辨率得到了大幅提升。首先它采用像素级的点控技术,实现对显示屏像素单位的亮度、色彩的还原性和统一性的状态管控,具有高对比度、高可靠性、颜色亮丽、视觉无缝、屏体轻薄、绿色环保等特性,在显示屏的生产过程中全部采用了自动回流焊接工艺,给用户带来完美的视觉体验,是会议室和专业控制室的理想之选。
当今的社会已经进入微时代,微博、微信、微贷、微电影、微广告、微支付……所有这些以去中心化、碎片化、零散化和即时化为特征的新兴文化形态、经济形态,已经在潜移默化间重新定义我们的生活。这种新型的文化理念、审美观念和生活方式,为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检察机关来说,深入理解微时代特殊要求,打造有自身行业特色的检察微文化,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
一、关于已经到来的“微时代”
(一)从大时代到微时代转变的实现
微博客在中国已拥有百万用户;微支付正逐渐主导电子商务;微公益正以个体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在很多人的不经意中,“微时代”一点一滴地改变着我们。“在福特主义的现代化大工业时期,‘大’成为备受推崇的发展方式和文化诉求,在‘唯大是求’的发展模式下,我们创造了大城市、大工厂、大烟囱、大流水线……但与此同时,也必须忍受大污染、大拥堵、大强度。‘大’让我们感到紧张、压抑、千篇一律,成为典型的现代文明病。而后现代社会、信息社会的来临让我们发现了‘微’的魅力和‘小’的美好。” “微”其实是一种更为亲切随和、人性化的生活样态。“微”可以让我们放松,让我们从容,让我们回归我们自身,“微”时代的来临带给我们会心的微笑,无微不至的关怀。
在当前“网络微时代”中,“微”不仅是一种传播技术,更标志着传播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政治、经济和生活样态从现代性到后现代性的转型。这样一来,大众在微时代可以体会到在原有的宏观政治层面又增加了微观政治,一种参与群体更加草根化、更容易让人接受的微观政治。从经济上来说,微时代的经济更加追求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品质,更加尊重大众消费者的个人需求,提供的服务更加无微不至。从生活层面上说,“微时代”既不拒绝理想主义,也不排斥物质生活。“微时代”不排斥大气和粗犷,但同样懂得欣赏优雅和精致。从文化形式和社会心态上看,微时代的文化既尊重英雄主义,更关爱平民百姓,为大众带来更高程度的自主性,是一种紧跟时代的平民文化,去精英时代的草根文化。
(二)微时代技术推动文化革新和社会治理创新
微时代离不开微技术,微技术也是生产力。以移动互联网为核心的现代传播技术不但为微文化的发展提供便利,也带来社会新一轮的变革。微时代的发展有三个趋势:首先是机器趋微,机器进化从大型到微型、从工厂到家庭、从单一功能到多元功能;第二是信息趋微,任何微小的事件都可以成为信息,信息传递多中心化、碎片化,并从点对面的线性传播方式转变为点对点的网状传播;第三是机器使用者趋微,手机等使用者呈现低龄化特色。据统计,2013年底,90后已经逐渐成为微博用户的主体,占用户量的53%,年轻化较长明显。80后占37%,其他为70后以前。由此导致信息碎片化、工具娱乐化和深刻性反思的匮乏。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将微时代的社会状况总结成“五化”,社会的扁平化、事件的偶发化、情绪的焦虑化、生活的精致化、精神的超越化。“这就要求主流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具体应该做到‘四跨’:跨平台传播、跨群体整合、跨代际应用、跨文化发展。”
(三)微文化现象是微时代的最鲜明表现
微文化这个概念最早的提出时间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者是当时的微乐队主唱麦子,传播最初的微文化理念; 1999年《通俗歌曲》杂志开辟了“麦子与微”专栏传播“微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力;再到2006年麦子在新浪开通的“万物本微·人类微文化交流”博客,宣传“微文化”理念; 2009年9月新浪等门户网站微博兴起,再接着网络上大量出现了“微文化”、“微公益”、“微关怀”等等。
对微文化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吃透它的丰富内容:一是传播上的“微民”,微文化的出现是从微博开始,并以微公益、微情绪、微表情等内容而发展壮大。微文化的主要驱动者是社会大众,通过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为,不经意间却改变了社会生活。所以微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微民。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文化精英群体,只要源于生活,包含利益诉求和情感体会,尽管只是微言碎语,但当其趋于一致时就会汇聚成功能强大的微文化磁场。二是内容上的“微言”,微文化具有一个典型特点,微言大义。以微博为例,短短140余字概括了个体思想观点,既有针砭时弊的冷嘲热讽,也有言辞锋利的顺口溜、笑话,还有对一引起热点事件的点评,有特殊才能的还会勾勒几幅漫画、编辑一些视频短片。微文化包括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文字、语言、行为,既有对热点事件三言两语的微评论,也有时长不到五分之一秒,却传达出丰富信息的微表情;还有积少成多、奉献爱心的微公益;更有时长十几分钟,点击量却高达几百万的微视频、微电影。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方式表达对社会的认识、事物的看法,虽说只是只言片语,只要积水成渊就能迸发出巨大的合力。三是形式上的“微行”,通过网络聚集的惊人数量,微力量也能发挥出巨大影响力。微公益、微关怀等微文化形式的流行,体现出了微文化的又一特点,微行动。人们通过这些方式明确地或含蓄地表露对各种事物的看法,宣泄情绪、传播信息、参与舆情。这就是我们常说细微之处见精神,细节决定成败。微行动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就在于它独特的行为理念,勿以善小而不为。当今社会,公益与慈善不只是大企业家才能做,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也逐渐参与进来,比如像“青岛微尘”这样的社会公益行为。在微文化背景下,世界的改变不是少数人做了很多,而是每个人都做了一点点。
二、“微文化”传播的基本特征
微文化具有主导性与辅助性的两重性特征。从大的方面看,微文化以大文化的存在为前提,相对大文化是一个辅助性的概念,无法独撑文化领域。另一方面,微文化有可能对大文化构成挑战,冲击主导文化。据统计,到今年上半年,我国有近810万人从事微文化、微传播产业,其工作领域集中在软件编辑、电子商务。其中,针对北上广几个城市高科技产业园区的调查显示,微文化从业者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已经与传统媒体行业相当,正在形成一个重要阶层,影响力不容小觑。从社会文化学和传播学视角来看,微文化传播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传播主体的个体化。传播学观点告诉我们,人是传播者,是关于运用各种媒介的实践主体。微文化传播是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离开人这一社会传播主体,传播活动就无法实现。传统信息时代,我们主要被动地通过报刊、电视、杂志等大众媒介接受信息。而微文化传播主体呈现个体化这一鲜明特点,使个人成为创造微文化的主体,可以通过微传播载体,以原创文字、视频、表情等方式表达和传递个人的思想和价值观。由于网络的互动性,个体又成为微文化的受众,即人创造了微文化,又被微文化所影响。因此,在网络中每个个体都中微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二是传播内容的多元化。3G、4G技术与互联网的融合,为微文化传播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平台,也为当前微文化传播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和传播视角。与传统大众媒介相比,微文化传播的微内容更多表达的是个人的生活、情绪等“小我”内容,微媒介有改以往“大而全”的内容模式,以短小精悍的文字,收缩式的方式,“短平快”地传播社会生活的来龙去脉。这既满足了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也满足了不同人群的心理需求。在传播过程中,每个人都可以是自媒体,在网络中自编自导传递个人的创意作品,分享个人的理想追求和价值观念,使微内容呈现多元化。因此在制造和传播微文化过程中,各种信息泛滥、各种观念融合,造成东方与西方、高雅与庸俗、积极与消极、个人与集体的各种思潮并存且交织,影响大众价值标准,价值取向也由单一向多元转变。
三是传播方式的交互性。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人们借助网络的无限性和即时性,以“点对面”取代“点对点”的交际方式,转变了传统媒介中的单向传播格局:微视频或微电影,以个体独有的幽默和睿智的思想和语言,在网络中与网友互动、交流;微博的名人效应、事件传播带来的一系列微文化的传播,激发了人们参与微文化互动的积极性。传统意义上的交往对象范围以熟人或通过熟人介绍从而拓展开来的交际圈为主,如今个人通过微博等微媒介发布的瞬间就能使微内容获得大量关注。同时,借助网络的零障碍交流,针对某一事件发表个人见解,不但能与他人进行互动,也形成了一个交互网络。个人的交往范围变广,能结识更多和自己有共同语言、共同思想的网友。这种“撒网式”的交流方式使微文化传播呈交互动作、交互影响。
四是价值导向的功利化。自新浪微博开通以来,任何和“微”字沾边的词汇都被贴上了现代、时尚的标签,这些微内容的传播,不仅激发大众追逐时尚、追逐个性的心理需求,还使大众消费超前化,价值判断功利性。手机微载体应用程序的诞生,提高了微文化传播的即时性,更激发了大众参与微文化传播的积极性。大众通过微博、微视频、微电影等微载体发布和传播的微内容也暗含大众的价值观,反映出大众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状态,体现着大众的价值选择取向。部分大众在面对这些纷繁复杂的信息时,无法准确筛选有效信息。从微文化传播主体和方式来看,微主体的个体化和传播的交互性,导致各种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内容在传播中随处可见,大众在追求个人人人生目标时,更加注重人个发展和现实利益,更加看重个人价值,忽略个人奉献,使自身的价值判断更加功利化。
三、微时代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影响
微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检察文化产生了一定冲击,更对检察文化建设和发展也带来了长远影响。
一是微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载体更加丰富。传统的检察文化载体包括媒介实体、媒介符号、媒介信息三个方面,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常见的工作设施、生活设施、景观环境、标志性建筑以及报刊、广播、宣传等。微文化的发展则为检察文化建设增添一抹亮色,其生命力在于对现实生活问题的鲜活关照及传播方式的灵活高效。如今,网络论坛、手机QQ、百度帖吧、微信、飞信也成了检察宣传的新媒介。特别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微媒体,以其突出的便捷性、自主性、互动性等优势,更是成为检察文化传播的首选载体。据统计,截至2014年仅山东省检察机关就建立门户网站200多个,微博600余个、检察官微信更是达到上千个,为检察理念传播搭建起良好平台。由于检察微文化强调并体现大众是文化的主体,更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检民关系和顺畅的工作环境,促进良性互动。譬如山东莱阳法院微博,以内容简洁和贴近实际为特点,更新及时,响应快速,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最受群众欢迎的十大微传播媒介。此外,随着微小说、微电影不断被大众所接受和传播,作为媒介文化延伸体的检察微文化已经形成了容量巨大的文化资源库,以其雄厚的人文积淀与知识底蕴感染和激励着受众群体,对营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拓展检察文化的存在样态,发挥着积极而务实的作用。
二是微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关注度与参与性更高。微文化背景下的媒介受众,思维活跃,文化程度高,大多关心时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传统媒介相比,微文化时效性强,并紧扣时代脉搏,关注社会热点,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如“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根据这次事件制作的公益微电影《让人间充满爱》,巧妙地影射了“小悦悦事件”中人心的冷漠。在对社会热点事件的关注度和引人反省深思的时效性上,微文化有着独特的优势。2013年8月薄熙来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在开设的微博、微信上进行过程公开。微博点击第一天就超过了数十万次,保证了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当然,这部分受众不但可以成为检察文化的受传者,还可以成为良好检察知识的传播反馈者。而应运而生的检察微博、微信、微电影、微视频等,为他们参与检察微文化提供了便捷途径,满足了他们张扬个性、个体自主发挥的需要。
三是微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环境更加复杂。随着微博、微信等新载体的不断发展,其社会影响力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给原本复杂的检察发展环境,增添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首先,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检察机关作为受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机关,对发生在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民众关心的重点案件通过微媒介进行传播,更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社会形象,甚至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公众事件。其次,互动内容更加多变。由于微媒介传播过程的交互性,在微媒介的传播过程中,一些虚假、夸大的内容会从受众中反射回来,甚至不可避免地掩盖了事件本来的真实性和准确度,造成受众行为更易受到鼓动。这就要求检察文化工作者要加强舆情引导,教育社会受众辨别真伪。最后,化危为机难度加大。由于微文化传播具有便捷性、开放性特点,信息传播没有空间限制,大众可以进行即时虚拟交流。因此,大力倡导检察阳光工程建设,把检察工作置于大众的共同监督之下就更加可行。如此一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更不可预测,如何化危为机,解决问题就需要考验检察人员的智慧和勇气。处理得当,不但大大提高工作时效,更能很好地树立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是微时代背景下的检察文化正能量建设使命更加艰巨。面对新的宣传思想阵地,正确的思想不去占领,错误的思想就会去占领。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机关,不但要履行检察职责,更要坚守好微宣传这一当前的思想主阵地。在检察微文化建设中,提升道德认知无疑是检察微文化的一项重要使命。作为大众的新宠、微文化领域的重要生力军,微电影以其深刻的理性内涵和各种感性体验开展人格教育,是任何说教都无法企及的。公益微电影《你,在哪》,以南京大屠杀为历史线索,以铭记历史、渴望和平为主题,以情动人,以史明志。山东检察机关开展的以“打通最后一里地”为主题的乡村检察官微电影评比,更把这一形式的应用推向社会,实现了检察工作的集中宣传和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这样的微电影制作不但丰富并弘扬检察文化,更是较好地提升检察官的社会形象。同样,检察微公益的兴起也如星星之火散发着巨大正能量。山东莱阳开展“奉献社会、实现自我”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市检察院社会志愿者每周都会到该市康复学校与智障学生交流,她们的“微型”努力同样鼓舞了更多公益同行者,传播着检察正能量。
五是微时代背景下检察微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关注。我们在充分肯定微文化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警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微技术在方便信息公开的同时使负面内容传播更容易。微时代并不是一个新的乌托邦,微文化和微生活也绝非完美无缺。微技术在方便信息发布的同时,制造出大量的信息垃圾、瞬间信息,使谣言传播更加容易。二是微文化载体的非专业管理导致质量不高,影响了检察微文化传播的力度和效果。比如在检察微电影制作中,因为导演、演员和摄影大多是业余的,总体感觉水平不高。诚然,检察生活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作为弘扬检察文化的影视作品,更应该体现检察文化的基本内涵,更应该弘扬检察文化中以司法公正和法律至上为宗旨的法治精神。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作品在这方面有所欠缺。例如,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微电影展播活动中入围的《老刀的态度》,是一部相当不错的微电影,从情节到人物,在参评作品中均属上流,但是影片中的一些细节和语言譬如检察官在帮助安排拆迁户子女上学之后说“这是市长特批的”等等,却在不经意间流露出“人治情结”,其传达的信息令法治逊色。三是微文化作品的行政化审核,冲淡了文化气息。检察微文化作品的制作中,领导和上级机关的行政审核是不可避免的一个程序,这也导致不少微文化媒介的运转和作品推广中,文化气息不浓,品味不高,虽然来于生活但有时却低生活的现象时时可见。比如在一些微文化作品中,都有检察院领导开会指示办案工作的场景,冲淡了作品的艺术性和观赏性。也许这是表现领导政绩或满足领导的出镜需要,但是会给观众留下强烈的检察工作遵循行政决策模式的印象,不符合当下司法改革要“去行政化”的趋向。
四、检察微文化发展的路径探索
(一)在传承中发展检察文化法的灵魂。在中国,检察文化带有法文化的属性,灵魂是以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为核心的法治精神。由于“文化”具有普遍性和大众性的特征,所以法文化不能局限在法律活动的范围内,而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时代真正有意义的讯息并不是媒介所传播的具体内容,而是媒介使用所蕴含的人类思想的灵光和对社会发展进步的影响。我们塑造了工具,此后工具又塑造了我们。微文化就是这把尺度,它的价值不在于其具体内容,而是蕴含在其中的智慧和思想,他来自社会同时又深刻地影响了塑造着社会。”作为检察文化的新形式、新发展,检察微文化也应该承载这样的内涵和功能。
(二)在开放中保护检察文化大的自信。文化自信既是检察工作的外在形象,也是检察工作的内在推动力。检察文化是软实力,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功能,它通过长期积累和习惯而形成相对固定的信念,是检察事业的力量源泉。在发展检察微文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原有检察理念发生碰撞、发生交叉,这就要求我们检察文化工作者要树立开放的思维,坚持好发展过程的自信。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的最基层,对所在地区文化内涵的吸取最充分,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方式等受地区文化的影响也最大。要在善于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展“一院一品”,一个地区都要有一个地区有自身特色的微文化。只有形成紧贴实际的检察微文化,才会在检察机关内部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和推动力,并成为促进检察机关发展的精神力量。
(三)在创新中培育检察文化亮点特色。不创新,检察微文化就会流于形式,就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要对丰富的检察文化资源和优秀的微文化成果进行创造性地开掘和利用,提高检察微文化的创意含量和竞争优势。要大力营造创新文化环境,使一切创新举措得到支持、一切创新才能得到发挥、一切创新成果得到肯定。要坚持外为我用、推陈出新,进行科学梳理、精心萃取,深入挖掘和提炼传统文化中有益的思想价值应用到微文化发展中。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把创新贯穿于检察微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融入到艺术生产、文化服务和文化管理等方面,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使全体检察人员的文化创造力持续迸发。
(四)在包容中涵养检察文化厚实底蕴。中华文化之所以生生不息、经久不衰,就在于它具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内涵和底蕴。“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检察微文化的发展也是这样,只有充分实现其与检察文化内涵的接触、碰撞、吸收,才能整合出底蕴浓厚的优秀微文化成果。要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和睦相处、相互融合,真正实现在包容中不断涵养检察文化的底蕴。
(五)在传播中弘扬检察文化正面能量。检察微文化的主题主线就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的基础在传播,只有创新实践微文化形式,才能不断扩大传播范围和领域,才能使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光大。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在检察微作品的创作中讲清楚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软实力;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的进步要求。让大众在同检察微文化接触体察中,加深对自然、社会、历史、人生的感悟,对国家、社会和民族的全方位感知。这样,才能以不微的功力凝聚起精神的信仰,挖掘着灵魂深处的人文内涵,传递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能量。
总之,检察微文化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微文化重在建设,重在知行合一,重在落细、落小、落实。检察微文化发展,“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