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和受案备勤室改造采购项目(谈判编号:ZHWZ2017-656GC;采购申请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71120]-9525号)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总价、项目工期、项目属性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和受案备勤室改造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公安局网警支队互联网信息监控中心和受案备勤室改造项目,详见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3.预算总价:人民币叁拾壹万柒仟贰佰肆拾柒元捌角贰分(¥317,247.82);前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谈判响应处理。
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5. 项目属性: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3、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4、供应商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5、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供应商须为中小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谈判文件附件);
7、信用信息: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谈判。2、只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谈判。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公告期限、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售之日开始计算。
2.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4日~12月20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电子邮件(2841298045@qq.com )的方式购买,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扫描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按供应商资格要求2-7项证明文件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 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现场考察、答疑会时间、地点(可选)
1.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时间:无
2. 现场考察(答疑会)集合地点:无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无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12月21日9:30-10:00
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10:00
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联系人:董波 联系电话:0756-8642977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饶伟(项目咨询) 3361057;
邱会芳(标书售卖) 3361010、电子邮箱:2841298045@qq.com
方欣(保证金事项) 3365756 ;
传真:0756-3361190;
3、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机构: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6-2653852
资金来往账号(谈判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公安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