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灵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灵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智慧警务系统、刑事技术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灵政采【2017】129号
二、项目名称:灵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智慧警务系统、刑事技术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第一包:智慧警务系统:门户应用软件、业务流转服务软件、涉案视频图像库服务软件、平台视频智能分析服务软件、合成业务承载服务器、涉案视频图像库承载服务器、智能分析应用承载服务器、办公座椅等(预算价:2042600元)
第二包:派出所视频会议系统:高清MCU、高清摄像机、液晶电视、高清终端、辅材等(预算价:1832100元)
第三包:刑事技术设备:电子尸体测温仪、尸体解剖箱、双联观片灯箱、活体伤残鉴定箱、现勘图像采集设备、现勘视频采集设备、现场勘查系统计算机、现场勘查系统打印机、指纹系统扫描仪、案件数据备份移动存储、便携式现勘系统打印机等(预算价:231490元)
2、交货及安装地点:第一包、第二包在签订合同后20天内全部到货安装完毕,第三包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全部到货安装完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7、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中。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份:
1、法人身份证;
2、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职工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可不提供);
7、社会保险资金缴纳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缴纳凭据;
8、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投标人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凭据;9、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函;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7年12月13日—1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天石大厦西九层)。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月3日上午8:30投标人报到,9:00准时开标,逾期不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开标地点: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九、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灵石县政府采购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十、对本项目的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层
邮政编码:031300
联系电话:0354-7618815(兼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关女士
委托方联系人:彭先生15835059998
十二、公示期:2017年12月13日—2017年12月19日
灵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