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7年监控中心建设(第五次招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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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 16: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2月01日 09:00至2017年12月11日 15: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2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 ||
预算金额 | ¥9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先生 解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吕先生 解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7年监控中心建设(第五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7年监控中心建设(第五次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7GK-A0104-D113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解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4838 010-65195161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吕先生 解先生 010-65194838 010-6519516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货物或 服务名称 |
数量 |
到货或 服务时间 |
到货或 服务地点 |
主要技术或 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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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UPS |
2台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 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施工、安装、调试工作。 |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顺义监控中心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蓄电池 |
64块 | ||||
设备用基站空调 |
2台 | ||||
多联空调 |
4台 | ||||
新风机组 |
2台 | ||||
高清模块化插卡式视频混合矩阵 |
1台 | ||||
DLP拼接屏幕 |
16块 | ||||
投影机 |
2台 | ||||
液晶显示器 |
4台 | ||||
配套设备与辅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
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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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招标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3)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1日 09:00至2017年12月1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