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中关村工作的工程师薛先生在网上购买的两台夏普畅销款电视被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出有“触电危险”被判断为不合格。由于已过退货时间,遂将夏普电视生产商烟台富达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上法院,要求退换电视机费用、检测等费用。日前,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薛先生因装修新房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在京东网站购买一台售价为2999元的夏普LCD-50NX100A(下称50寸)电视机一台,8月2日购买售价为1988元夏普LCD-45SF460A电视机(下称45寸)一台。
薛先生买回家后,他无意间发现,其中一台电视机后盖铭牌下有明显凹陷,他以为是固定用的螺丝钉,揭开铭牌后却发现凹陷处并无螺钉固定,而是一个明显的窟窿,用家用电笔测试发现这个窟窿有220V的电压。
薛先生联系到了一家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对两台电视机的安全性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依据国家强制标准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两份《检测报告》均为“不合格”。其中,夏普50寸电视机存在触电危险,45寸电视机则可能在电网电压不稳的情况下,如有高压尖峰,此时人触摸电视金属部分会触电并有生命危险。
薛先生认为,家里如果有个小孩,一个小小的窟窿就可能带来致命的后果。为此,薛先生决定正式起诉夏普,并于2017年10月11日正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