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长虹与陕西省乾县教育局签订总额2.8亿元的《乾县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教育信息化和部室配套PPP项目合同》。乾县以PPP的模式推进教育信息化和部室配套建设,开启陕西省乃至全国,政府采购教育公共服务先河。这标志着,国内教育信息化采购正在从传统的“即时财政”付款,向“PPP”模式转型。
PPP模式,让政府的收益与成本曲线一致
“投资是一次性的,收益却要慢慢实现。这对于主要依靠税收作为财政手段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大问题”。在教育行业,这个问题也非常显著。
十二五以来,国家大力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财政支出金费逐年增加,并稳定在3万亿和4%GDP占比大关之上。但是,对于教育基础信息工程而言,财力的有限性依然捉襟见肘。从发达城市地区看,土地财政虽然被认为“寅吃卯粮”,却也能及时弥补短期大量基础投入的资金缺口问题。
但是,对于大多数中西部地区、县域财政主体,税收作为最基本的财务来源,具有增长的线性特征。而具体的基础工程建设的投入,却是一次性的。二者之间投资集中、财力分散、收益期漫长的矛盾,成为制约性的因素。尤其是在信息化教育建设上,这个问题格外突出。
一方面,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是“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公平”。决策部门不可能让先进校和落后校的“建设时期”相差太远。另一方面,新兴信息化教学手段,首要突出网络化教学资源体系的意义——只是有限建设部分教学点,投入难以发挥效益。新兴的信息化教学,要求一次投入必须“成网”,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软硬件匹配,才能实现“预期效果”。
教学信息化的这些特殊性,使得地方政府在采购上的“一次投资压力”变得更为突出。而PPP模式恰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
社会资本对教育信息化的参与,可以解决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一次性投资的问题,亦可以很好的解决“成网、兼容、互操作和共享”的系统性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获得长期可靠的产品系统与后期维护。从企业和社会资本角度看,PPP教育信息化的后续资金偿付来自于固定的、且在财政拨款中非常重要的教育金费,是一个非常稳定的“现金流”项目。推出这样的项目,也有利于解决教育信息化企业面临的“投资无门”问题。
总之,PPP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模式,是一个双赢的选择,也是一个符合教育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律的选择,它为国内教育教学产业的发展、教育公平的推进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又提供了一条康庄大道。
从“教具”到教学信息化服务的升级
对于教育信息化行业的PPP项目而言,真正的内涵变革不仅仅是“投资途径”的变化,更拥有着行业发展理念的变革。
传统的教学多媒体和信息化过程,基本是“教育局采购设备、软件,分配给各个学校安装实施”。而具体的长期应用情况,则与上级政府部门、行政部门、和财政投资者“基本隔离”。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去具体监督每个学校的信息教学应用情况,时刻指导其业务进行,也是难以胜任的繁重工作。
这就是教学信息化采购中,常被提起的“钱、物、用”的分离。这种分离过程导致信息化建设难以“真实的、扎实的落地”,很多系统总是浮在云端。无论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软件不匹配、内容不匹配、缺乏基层培训、还是采购的产品并不合用”,其真实原因无外乎“节点化运作、缺乏统筹”这一点。
而通过ppp合作模式,教育信息化从简单的“项目采购”,变成了“长期的项目运营”。设备供应商也从“卖教具”,变成了“卖服务”。这个系统,一个区域化的联网体系,有了一个要负总责的总抓手——即PPP承包商;政府部门也有了更好的制约手段——即按年分期的付款模式。
“政府一次性采购多年服务、分期付款,改善了政府财务状况,也使得政府有时间去评估系统自身的建设质量和效益。”这种转变,使得政府从采购产品变成了采购服务;企业从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变成了提供服务和主动运营——权责更为分明,监督制约更为有效;教学信息化产品的提供者,也必须将更多的经历真正下沉到“让设备和系统用起来,发挥效益这个最终目标上来”。
一定意义上,这是整个教学信息化产业“商业模式”的升级。PPP带来的财务和投资结构改变只是一个开端。新的商业模式,将更加有利于教学信息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有利于“提升系统采购的效率、应用效果、后期维护效率”。
运营级的企业能力,考验教学信息化供应商
将PPP模式看成一种崭新的“教育信息化”产业“商业模式”,这种判断不是一个“均衡市场”结论。新的行业发展,将是既有产业格局的颠覆,也是既有企业之间的一场淘汰战。
一方面,从企业财务角度看,PPP的直接目的是让企业为政府“垫资”,进而获得一个长期持续的项目。即,此前的教学信息化和多媒体设备企业,只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现在则变成了某种“投资”。从产品销售,到业务投资,这种转变,不仅需要企业具有足够的财务实力、资本运作能力,也需要企业在管理水平上跃上新台阶。
另一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模式,教学信息化供应商,只对产品的交付状态负责。即能满足合同约定功能和性能即可。而PPP模式下,教学信息化供应商,会更多的变成服务商,他要对整个产品体系的生命周期负责、对实际的长期应用效能负责。简单讲,就是“活多了”。那些此前政府应该做的,却又没有能力做到的“促进多媒体和信息化设施应用落地”的工作,被准确的落实在了“服务商”身上,政府主管部门则更多承担监督和考核者角色。
当然,在PPP项目中,教学信息化企业不仅是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也会有更多的收益。比如:
首先,传统采购设备的模式下,单体市场过程,很难有2000万以上的大项目。教育信息化和多媒体设施采购的碎片化,一方面增加了企业间竞争成本,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设备之间的互通与共享网络构建,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管理和事务成本。而PPP模式下的教育多媒体和信息化项目,亿元几乎会是起步单位——或者是说,PPP让教学多媒体和信息化市场进入“大单为主”的时代。
第二,从ppp合作中,教学信息化和多媒体服务供应者,可以获得优良的长期业务。这有利于这些服务商在供给端的研发上,首先重视“真实的落地体验效果”,而不是“最求热点的嚼头”;同时,也可以促进业内企业从“产品层”,向“标准层”和“金融级”运营的升级。结合大单的普及化,有利于在行内形成真正的产业龙头,整体上提升整个国内教育信息化和多媒体服务者的“战略水平”。
第三,PPP类的教学信息化和多媒体系统项目,多数以长期服务运营为核心要求。这必然促进其供应者,在产品长期价值上多做文章,进而开创出内容化的新产业增长极。PPP模式,在教学信息化过程中,等于引入一个总承包者,形成一个中心,有利于打通各种设备、服务、技术、软件和内容的互通命门,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和尽快形成有效、高效的应用落地。
第四,PPP教学信息化的运营和服务性质,让供应商需要、亦能够长期直接接触一线教师和学生。这对于企业的产品开发、发现崭新的教育需求市场,尤其是进入家庭教学设备与产品市场提供了一个“用户群和引流源”。
总之,PPP时代,教学信息化将是截然不同的市场。对企业能力、实力、理想都会形成考验,也会给行业企业带来崭新机遇。
没有学校的“教育巨头”时代
有这样一家企业:它提供学校教学设备、内容、软件和一对一的智能教学服务;他也提供家庭和社会化的教学与学习辅助产品、内容、软件与服务;甚至他去组织社交化的学习社团、虚拟的网路学习空间,以及创意学习与知识开发项目……但是,这个企业她没有“任何一所学校”。
这是对未来教育服务商的一种描述。一种依托于公共教育资源,并为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差异化教学服务的企业模式。这种企业模式,是不是与现在的教学信息化集成商、教育投影机或者白板企业完全不同,也与各种培训机构和教辅内容企业完全不同呢?
事实上,在PPP教学服务时代,真正的巨头就应该是这样:无论是否涉足具体的产品,她都是一个平台、一个生态,一个“空间提供者”,一个连接各种资源的纽带。这样的教育企业和品牌才称得上信息时代、共享经济、云端的王者。
长虹和乾县的一纸协议的项目,不仅仅是教育采购PPP模式的开端,也很可能是一种教学商业模式的创新,是未来很多教育巨头诞生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