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绍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绍兴市公安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招标编号:2017-10-N001445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 ||||||||||||||||||
二、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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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光纤覆盖及固定网运营能力的通信运营商或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或者具有安防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投标人;
4. 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需要具有省级及以上分公司授权才能参加投标,并代表授权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省级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不作要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资产、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投标活动。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咨询: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四楼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31室,电话:0575-88207207。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受理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绍兴市惠利街20号401室];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0575-88021642。投诉受理地点:绍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1402室);联系人:应春兴;联系电话:0575-85209806。
参与绍兴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集中采购机构(下同)、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绍兴公共资源网(http://www.sxztb.gov.cn)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绍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