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707038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路西延等4条道路交通监控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汤建办发【201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详见招标内容)。
二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概况: 鞍山路西延等4条道路交通监控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
3.1.1鞍山路西延(沈营线至通海大道)交通监控工程;
3.1.2凤翔南路(中旅街至宝山路)交通监控工程;
3.1.3沈海高速公路与鞍山路连接交叉口交通监控工程;
3.1.4汇园大道(兴业环城大道至鞍山路)交通监控工程。
3.2合同估算价为: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交通监控项目最高限价281.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4工期要求:2017年11月28日开工至2018年1月7日竣工,计划工期40天。
3.5:政府投资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提供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500万以上(含500万)交通监控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
4.3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4提供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函原件(开具之日起二个月内有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4.5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具备信用报告A级(含)以上(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五.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报名,报名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截至日期前报名成功后,可以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6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7日14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3房间(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为拟定,请关注本次招标文件及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鞍山市
联系人:陈仁波
联系电话:0412-2621266
招标代理机构: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联系人:董丽军
电话: 0412-5535970
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