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就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车辆监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230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监控卡口系统 |
1批 |
19.3万元 |
1、 系统前端摄像机采用DSP嵌入技术,不使用任何外部触发装置,直接对监控路段行经车辆进行自动检测、分析、识别,并通过雷达检测过车即时速度。 2、 系统能采集监控车道内的交通流、交通违法和高清录像等信息以规定的数据格式存入指定数据库中。 3、 前端补光设备应具有内置自动光感控制及频闪功能,能根据现场环境光情况自动开、关频闪补光。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前台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子包号(如有)、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3.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RMB:3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31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1月2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1月2日14:00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单位名称: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地址:象山县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90718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徐军、史维祺、张亮、徐承
联系电话: 0574-88090336/87425408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7】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