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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7-10-13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受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龙门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51702333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龙门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

    项

    1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注:供应商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的情况,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2.5符合《政府采购法》供应商资格条款的声明函”进行声明,供应商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名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报名资料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对已领取“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依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6)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龙门县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7895199)。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

    (注: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一、项目公示时间及提出质疑的要求

    1、项目公示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即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

    2、提出质疑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龙门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建设服务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 、公告信息查询:

    http://huizhou.gdgpo.com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tender.gd.gov.cn/(广东志正招标采购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龙门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陶小姐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2-5758338                         电话:0752-7889006

    传真:0752-7778338                         传真:0752-7889006

    地址: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         地址:龙门县西林路60号

    邮编:516001                               邮编:516800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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