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CG[2017]249-1号
(资格后审)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二期)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阜宁县人民法院
2.2工程规模:本次主要为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采购及配套设施的采购与安装招标。阜宁县人民法院大楼模拟视频监控进行高清改造,并新增部分高清监控点进行无死角覆盖。为提高法院整个安防系统的安全防范的能力以及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率。现在设计一套基于网络传输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划分为周界安全防范监控、楼层安全防范监控等部分。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采购(二期),对法院大楼外围进行重点监控和加密,并对大楼1、2、3层,7-16层、G层和4个基层法庭进行模拟监控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3预算评审价: 165万元;
2.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正常运营使用;
2.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硬件质量保证期三年,软件终身维护。
2.6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二期) |
本次主要为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采购及配套设施的采购与安装招标。阜宁县人民法院大楼模拟视频监控进行高清改造,并新增部分高清监控点进行无死角覆盖。为提高法院整个安防系统的安全防范的能力以及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率。现在设计一套基于网络传输的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划分为周界安全防范监控、楼层安全防范监控等部分。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改造项目采购(二期),对法院大楼外围进行重点监控和加密,并对大楼1、2、3层,7-16层、G层和4个基层法庭进行模拟监控改造。 预算价:165万元。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等级(一、二级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
3.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在有效期内;
3.8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可为同一人) 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且无欠费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告期内的以及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tbbm.fnzbb.com)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89705091)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7年10月12日8:30至2017年10月18日17:3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165万元
七、付款方式:
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验收合格并交付后1个月内,乙方必须提供全套竣工资料,甲方在接到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组织审计,经阜宁县审计局最终审计结束后两个月内,给付至审定结算总价的95%。
3.余款5%作为质保金,三年质保期满扣除因质量或售后问题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付清。
4.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阜宁县城香港路717号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1室
邮 编: 2240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王 浩 联 系 人: 徐真艳
电 话: 13770101036 电 话:0515-87281985、8971998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7 年10月11日
特别提醒:
1、中标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三天内至招标单位现场,先进行系统对接测试,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三天内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进行系统对接测试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三天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参加系统对接测试,且下列两项测试必须全部通过,如有未通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测试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测试结果应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凭系统测试通过确认单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系统对接测试包括:
1)、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视频业务资源集成平台无缝接入测试;
2)、与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无缝接入测试;
2、现场踏勘需了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视频业务资源集成平台、阜宁县人民法院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及其相关接口的具体情况。
3、建议投标人在投标前做好与上述相关单位的测试对接工作。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的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原件;
3)、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的人员可为同一人)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含分公司)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从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打印件,且满足招标要求的缴费时限无欠费、断缴情形】;
注:人社部门网站上查询的有效的带二维码或验证码的养老保险证明可为打印件但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齐全,要求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的,原件与复印件需同时提供(仅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同时保证所有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
是否有签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及计算正确性 |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商务性评审
3.2.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3)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
(4)评标基准价C值计算:
以下两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若为多标段招标,K值保持不变)。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8%;K2 的取值为88%。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若为多标段招标,K1、Q1值保持不变)。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性错误可作调整。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