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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中队执勤信息化系统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6-10-08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警中队执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QY01ZC24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警中队执勤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48593.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执勤信息化系统建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历天内

    人民币244.8593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监管部门:连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016年6月份或之后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1.3、2016年6月份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4、2016年6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1.5、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广东省外投标人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备案证明)

    3、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电脑和监控设备(嵌入式网络硬盘录像机、低码率高清红外网络半球摄像机、低码率高清红外网络摄像机、低码率高清网络红外高速球摄像机、高清视频解码器、紧急对讲呼叫站、智能哨位警情发布主机、互动式触摸勤务终端、智能哨位信息化终端、智能应急控制终端、中队综合管理服务器)】的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无效。】

    5、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   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2)   投标人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三级或以上,如果广东省外则提供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备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5日 15时 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6年10月25日15时 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2日止。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州市公安局         地址:连州市连江路7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63-6385395

    传真:  0763-6385395                邮编:513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14B03A室(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9

    传真:0763-381309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63-3813002-8019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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