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禁毒专用技术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58-1601SZTCG218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禁毒专用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
项目 性质 |
交货、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01 |
清远市公安局禁毒专用技术装备之案情研判系统采购项目 |
案情研判系统 |
1套 |
393,075.00 |
政府 采购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总价款 2.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
02 |
清远市公安局禁毒专用技术装备之办案装备采购项目 |
办案装备 |
1批 |
1,794,450.00 |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2.合同余款在设备质保期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所属期为2016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6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6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不接受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分公司;或联合体;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01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高清视频混合矩阵和视频会议终端)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高清视频混合矩阵和视频会议终端)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02项目包的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电动液压破拆工具、破拆工具套装、高速催泪器(四连发)、4K高清超远距离激光夜视取证系统、隔墙听】的制造商,须具有所投设备【电动液压破拆工具、破拆工具套装、高速催泪器(四连发)、4K高清超远距离激光夜视取证系统、隔墙听】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5)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南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1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10号。
联系人:欧先生。
联系电话:0763-3463408。
传真:0763-3463390。
邮编:511515。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联系人:黄龙飞。
联系电话:0763-3382748。
传真:0763-3380185。
邮编:51151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联系电话:0763-3382748。
备注:如无特别说明,01和02项目包的要求均相同。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