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江东区采购办批准,现就江东区教育局平安校园视频监控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267G(交易登记号:JDZFCG-ZD2016-072)
二、公告期限: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9日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招标内容
标项 | 项目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要(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采购预算 |
一 | 平安校园统一监控系统 | 1套 | 各校园监控需与平安校园统一监控平台对接,2000路接入数。 | 85万元 |
监控智能分析系统 | 1套 | 支持200路智能分析平台,入侵检测、人数统计、人数密度统计等应用,同时可支持自定义的智能分析应用。 | ||
集中式备份存储 | 1套 | 总体要求:满足江东区各学校重点区域、部位,在江东区教育局内作集中备份存储、存储时间满足90天。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若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单位或有线电视业务运营单位时允许具有上述资质企业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经检察院查询自2013年9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1日前,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申请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单位则无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单位逾期未提交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8日-2016年10月9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6:00 。
6.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87425386
6.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6.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6.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4.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6000元 。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0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楼梯进入),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楼梯进入),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东区教育研究与装备中心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338540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87425383
传真:0574-87425467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本公告与招标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招标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