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泌阳县公安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泌政采【2016】056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安防监控系统一套。(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须具有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为确保施工质量,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3人的河南省安全防范从业资格技术人员(提供证明书原件)。
3.4监控设备制造商需连续三年获全国公安部系统警用装备十佳品牌(提供证书复印件厂家盖章)。
3.5为保证产品质量所投监控产品主要设备生产商需是全国质量检验工作先进企业提供复印件厂家盖章。
3.6监控产品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平台软件需同一品牌,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为确保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所投监控产品主要设备生产商应在河南设有分公司并具有售后服务人员(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厂家盖章)。
3.7投标人需在驻马店市辖区内有成立三年以上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8本次招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参加投标企业要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至发布公告之日止,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所递交响应性文件将不予评审(如遇特殊原因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不能查询的,可持有效证明到泌阳县检察院查询)。
3.9监控产品需能够无缝接入现有公安网上督察系统,提供监控厂家无缝接入承诺函原件。中标3日内进行对接测试,不能对接的取消中标资格,由下一中标候选人顺延。
3.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以上第3.2-3.8项证照原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开标日资格审查时必查,没有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与投标文件内。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6年9月28日至2016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4.2 发售地点:泌阳县花园路东段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政府采购中心。
4.3 联系电话:0396-7916526。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4.5本次谈判实行密封报名,报名函上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密封于信封内投至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保险箱内。(报名函上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下列账户,开标前持银行到账凭证到泌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股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证明。退还时退至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保证金转至下列任一账户即可)
(1)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4100 1513 9100 5250 1677
(2)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原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5260 1019 4412 011
(3)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泌阳玉川村镇银行
账户:4117 2140 0000 0000 070
(4)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2546 3980 5252
(5)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9410 0301 0016 9466 73
(6)收款单位:泌阳县财政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泌阳支行
账户:1661 5101 0400 1151 5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10:00在泌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媒体会议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刘主任 联系电话:18625330828
采购中心联系人: 宋亚 联系电话:15836707070
10.监督部门:
泌阳县监管办
泌阳县人民检察院
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泌阳县公安局
泌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