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受采购人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拟对2016年青秀城区为民办实事平安惠民工程项目服务(社会治安监控标清改高清服务项目、镇村治安监控服务项目、仙葫经济开发智能安全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青秀城区为民办实事平安惠民工程项目(社会治安监控标清改高清服务项目、镇村治安监控服务项目、仙葫经济开发智能安全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W(6)2016118GNN/QXCG2016F110、111、112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项目为青秀区2016年为民办实事平安惠民工程项目,拟对一批视频监控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共划分为A、B、C三个标段,具体如下:
A标:社会治安监控标清改高清服务项目(编号:FW(6)2016118GNN/QXCG2016F112);
B标:镇村治安监控服务项目(编号:FW(6)2016118GNN/QXCG2016F111);
C标:仙葫经济开发智能安全管理服务项目(编号:FW(6)2016118GNN/QXCG2016F110);
2、项目资金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通过多渠道筹措支持解决,由选定中标人对2016年青秀城区为民办实事平安惠民工程项目(社会治安监控标清改高清服务项目、镇村治安监控服务项目、仙葫经济开发智能安全管理服务项目)提供必需的设备配置、安装调试,并负责质保期限内系统的正常运行、前端设备取电、光纤使用费用、备品备件及售后维护等全部服务内容,质保期限到期后,全部配置设备(不含光纤线路及传输设备)归采购人所有,服务费用采用分期支付,采购人在质保期限内每年向中标人支付一次服务费用,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N(N=质保期限,其中A、B标质保期限为5年,C标质保期限为2年),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标:1250万元 ;B标:480万元;C标:50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含下属子公司),生产或经营本项目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2、投标人要求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具备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②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含下属子公司),或具有项目所在地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资格;③具有与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或其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含下属子公司),或项目所在地光纤网络资源的网络传输服务供应商签署对本项目的光缆线路使用业务合作意向书或证明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9 月 26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 9月 30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1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 / 标段,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必须提供);(3)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 ;(6)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职人员,要求提供缴纳养老保险手册 (2016年6月-2016年8月) 复印件(注: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7)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校验)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1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标:壹拾万元整(¥100000.00);B标:肆万元整(¥40000.00);
C标: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0 月 18 日0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18日09时00分,在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
地址:南宁市英华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罗工 联系电话:1380780804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方工、陆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3.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5826225)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