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夏邑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夏邑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1.2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16】086号
二、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共两个包
一包:庭审系统及审判桌椅;
二包:信息发布设备(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3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资质壹级和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壹级资质;
3.4一包投标单位需提供(1)台式计算机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厂商的项目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商可靠性试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提供证书,原厂服务体系通过CCCS钻石五星级认证;(2)互联网直播主机要求需要从院内正在使用的庭审应用系统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软件中读写案件信息,需提供庭审应用系统和法院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开发厂商出具的数据联调承诺函原件;
3.5二包投标单位需提供LED屏厂商具有BS476-7防火认证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商丘市弘盛国际写字楼1503室(睢阳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
4.2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料(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
4.5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夏邑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0-3031360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王女士
电 话:0370-3209199 13781688222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