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第十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第十中学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十中学电子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816-117Z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十中学
地址:陕西省西安莲湖区振华路95号
联系方式:029-8622093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启迪清扬时代2号楼D座10层(陕西联通西侧)
联系方式:029-8848998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红外网络高清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监控级硬盘、液晶监视器、交换机、视频处理器、电脑、音箱、功放等电子信息化设备
项目用途:教学使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人民币76.56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内容;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 主要产品(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监视器、LED显示屏、电脑、音箱、功放、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无线话筒、前级处理器、广播智能切换功率放大器)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4、 调音台、功放、广播智能切换功率放大器须具有3C认证证书且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 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8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业务部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14:30前。
2、磋商时间:2016 年10月17日下午14:30。
3、磋商地点: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2号楼D座10层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任甜(招标八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998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