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受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那曲地区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那曲地区视频会议系统高清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ZGSJZCG-2016-21
项目联系人:达瓦卓玛
项目联系电话:0891-6822604
采购单位: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联系方式:潘多 0891-6839327
代理机构: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多 0891-6839327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11台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摄像机,22台电视机及相关辅材;采购3年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摄像机维保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7.3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09:30 至 2016年09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该项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该项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投标保证金凭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集中采购中心403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项目拟由集成商或原厂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每包只允许一个投标人中标。
(2)投标人为集成商的,应具有所投终端产品、高清摄像机产品原厂商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