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中央办案业务装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JCQZC2016GK-038号
二、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12368用户及软件授权许可1套、IP电话1部、坐席电脑2台、彩色机关打印机1台、耳机1个、交换机1台、视频会议终端1台、服务费1口、辅材1批、电视机1台、打印复印一体机30台和一体机电脑
第二包:复印机1台
第三包:超级便携式庭审系统
第四包:互联网光纤、可示化指挥调度平台1套、可示化对讲终端机20部
三、预算金额:
第一包:356000万元
第二包:580000元
第三包:109000元
第四包:32688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具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供应商住所地或者项目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公示及发售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金昌市金川区政府统办1号楼120室,售后不退(不寄售)。
六、投标保证金:5000元,报名时须携带银行回单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营业室
户名: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帐号:2705045729200033031
(注: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账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以及“金川区人民法院户外全彩LED屏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以便查询,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31日下午15:00
八、投标开标地点:金昌市金川区统办1号楼会议中心第五会议室(若有变动提前电话通知)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于湘 15214155333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许丽丽 0935-8226693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