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升级改造市第一、第二戒毒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ZHGJ2016-155)拟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项目要求、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升级改造市第一、第二戒毒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珠海市公安局案审监管支队升级改造市第一、第二戒毒所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1项
3. 项目要求:供应商可直接跟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便进一步了解本招标项目详细要求。
4. 完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交付全部货物,并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一级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若投标人非所投所有高清网络摄像机、磁盘阵列、解码器、液晶显示单元、视频综合平台、交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综合布线产品,UPS电源,精密空调制造商的,须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评标现场查验原件,未能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必须于投标载止时间前提供)
E、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项目咨询)、2173708(投标保证金查询)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