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业务装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业务装备采购
项目编号:JZZBGL2016B3051J
项目联系人:饶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13889
采购单位: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王主任 0773-2693139
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饶工 0773-58138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饶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13889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3.79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也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邮购不成立。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6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6年09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4: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路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采购项目名称:业务装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JZZBGL2016B3051J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镜头 |
1 |
台 |
2 |
单反相机 |
12 |
个 |
3 |
镜头 |
1 |
个 |
4 |
A4双面彩色激光打印机 |
1 |
台 |
5 |
笔记本电脑 |
8 |
台 |
6 |
投影机 |
1 |
台 |
7 |
摄像机 |
1 |
台 |
8 |
三脚架+云台套件 |
2 |
套 |
9 |
电子数据取证系统 |
1 |
套 |
10 |
高清便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1 |
套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货物采购需求》。